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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表示:燃煤机组不再安排优先发电

2020-10-14 09:51   来源: 互联网

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全省电力供需平衡规划管理办法,建议自今年 11 月起,第 2015 号文件(即新的电力改革开始后)批准投产的燃煤机组不再以发电为主,不再实行政府定价。


燃煤机组的 "处理" 还包括:符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全省发电企业的平均使用时数。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企业和无发电营业执照的发电企业(国家规定豁免的除外)不得安排发电,不得开工(包括自备机组和非联网机组)。


优先发电权是指发电厂在发电、电价、利润保护等方面,没有必要面对市场导向的电力交易中的激烈竞争,按照我国电力改革的路径,在现货市场条件尚未成熟之前,采用 "计划交易和市场化交易" 的形式,其中优先发电对应计划市场,市场化交易对应多种交易类型(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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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排在山西优先发电的前列。


上述山西能源局 "行政办法" 强调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可负担得起的收购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在此原则下,一种重点发电品种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方案;为了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的发电需求;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和燃气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电周期发电。为保证供热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期间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实现 "以热定电",以售电为主。


第二类优先发电是:跨省跨区域发电、清洁能源发电、水电发电、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


原则上,优先发电由 "保证数量保证价格" 和 "保证数量报价" 组成,电网企业根据政府定价获得 "保证数量和保证价格" 的优先发电,"保证数量报价" 的优先发电通过市场化形成价格,发电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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