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赴宴返回时身亡,家属起诉酒席主办人!
在参加了他最好的朋友为孙子举行的满月招待会之后,王先生在从摩托车回来的路上掉进了下水道,死了。王先生的家人向法院起诉宴会的主人,要求赔偿。昌平法院一审驳回了这家人的要求。在这家人拒绝上诉之后,最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孙先生和孙太太是死者的朋友,王先生。孙老满为孙子举行满月庆祝会时,邀请王先生共进晚餐。同一天,王先生驾驶一辆无证的两轮摩托车来到孙先生的家,然后乘孙先生的房子租来的巴士去了酒店。宴会结束后,王先生又乘公共汽车回到孙老满家。当他开着摩托车到昌平区的一个汽车站时,他掉进了东边的排水沟,死了。根据法医鉴定中心的一份报告,王先生的酒精含量为135.5mg/100毫升。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王先生对这起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王先生的家人说,在吃饭的时候,孙老汉一家一直在向他致敬。吃完饭后,他们知道王先生喝醉了,没有任何劝说就让王先生自己坐车走了。太阳和他的妻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超过2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虽然他叫了一顿饭,但他的家人都没有喝酒,更不用说劝他喝酒了,"孙说。此外,为了方便客人,他们还提供公共汽车,运送无法独自前往酒店的客人,但尚不清楚客人将如何回家。
法院认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和视听材料,辩方在宴会期间没有喝酒,王先生的家人也没有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在会见期间曾向王先生提供咨询。此外,作为宴会的召集人,由于宴会厅离大多数客人的住所都很远,辩方提供了一辆公共汽车接送客人往返于其住所的宴会厅。从照护义务和安保费用的角度看,国防租车以自己的住所为基础,往返宴会场所,可以得出国防一方已经履行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结论。
此外,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王先生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清楚地了解醉酒驾驶的危险,但他喝酒后仍然驾驶汽车,在路上驾驶一辆未经登记的两轮摩托车,这违反了许多交通法规。
因此,法院无法发现辩方邀请王先生参加宴会与其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着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