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统一标准和简化程序

2020-09-03 11:10   来源: 互联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同时促进有关市场规则的逐步统一,9月2日,中央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起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目的是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制度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统一访问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公告"共有16篇文章,对境外机构的准入申请,从产品调整到管理人员和受托人。按照法制是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基本思路,夯实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相关操作,是监督和发布本公告的明确思路。"。


根据公告,境外机构的范围不仅包括外国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和其他主权机构,还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和依法在境外注册和设立的其他商业机构。境外机构进入市场的方式符合现行规定,即要求主权机构向中央银行提出申请,商业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外国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每种产品无需进入市场。


在统一准入管理方面,公告明确表示,按照"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具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进入市场的过程,鼓励外资机构以中长期投资者的身份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连通性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市场。


此外,在统一资金管理方面,要统一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支、外汇和外汇风险管理,进一步优化和促进投资基金的转移和进入,改善资本兑换和外汇风险管理。


除了统一管理外,公告还改进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业务安排,简化了目前结算机构模式的进入程序: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机构协议。允许外资机构按照"全球托管银行+地方托管银行"的模式进行市场投资,以促进债券的名义持有和多层次托管制度的实施。


这一次,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出台了与外商投资机构债券投资有关的政策,具有重大意义,这意味着外国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大门将被打开,三部门统一标准、资本管理和市场进入程序的规定实际上方便了机构投资者以其他方式和途径配置中国债券。完善了投资基金的进出、资金的收付、外汇风险的市场化管理。相关的托管制度和外汇制度都高度考虑了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更顺利地进行交易。关于公告对市场的影响,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兼美联储证券总监兼首席经济学家李泉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告诉"北京商报",从"公告"开始,要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统一境外机构对中国债券市场投资的资金收支和兑换,一系列措施明确了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制度安排,进一步促进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人民币债券资产的配置。



坚持深入的数据和信息收集


北京商报"记者指出,针对外资机构进入市场的要求、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托管结算安排、数据提交和交易报告库等要求,"公告"也有明确规定。在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方面,通知规定,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市场进入渠道和债券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直接投资于外汇债券市场,也可以通过连通性投资,不得重复申请。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转让QFII/RQFII项下的债券,并在该通知下投资于该通知所指的双向和非交易的债券。


此外,在深化跨部门监管合作方面,公告显示,它将坚持深入数据和信息收集,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形成联合监管力量,通过交易报告系统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提高市场透明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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